日前,媒体报道了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某学习机的零部件中重金属六价铬含量超标,以及未就此超标产品进行“污染控制标识”的消息,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多消费者纷纷致电问询。为了解答和消除消费者对电子信息产品重金属超标致癌的恐慌心理,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以及环保总局等七部委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媒体关于重金属超标危害的报道依据就来源于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黄建忠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为了贯彻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部于2006年11月8日出台了支撑该《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配套行业标准,分别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其中《限量要求》标准规定了对于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限量值。目前,‘重点管理目录’尚没有出台。同时,《限量要求》标准中给定的值也是区分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的标准。即如果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给定的值则被认为是“含有”有害物质,否则,被认为不含有有害物质。目前,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在投放中国市场时,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标识’及‘自我声明’即可。”关于环保使用期限,黄处长进一步解释说:“在环保期限内的含重金属产品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按照黄处长的说法,所谓“学习机扬声器镀层中六价铬含量超标”只是超过了划分产品是否含重金属标准的数值,但是这种超“标”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主要依据在于产品是否在环保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如果是,则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贴“污染控制标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否则,就违反了《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第一季度抽查电子产品发现该问题后,诺亚舟已经及时做出了整改,张贴了环保标识。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诺亚舟NP800已经完全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