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引发官司的文章
刺出“封喉一剑”,“贪总”竟杀“回马枪”,“不是做酒,而是做局”……这样的一些语言,被运用到描写襄樊白酒市场竞争上。
据楚天都市报2010年12月07日报道 刊发在《企业与企业家》杂志2010年第六期“商战风云”栏目中的一篇文章,引起了文中当事人及所在企业的强烈反应,《企业与企业家》杂志及其执行总编被告上法庭。
昨日,襄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与被告就这是名誉侵权还是舆论监督展开激辩。
官司缘由
发表一篇文章,引发一场官司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办有一份《企业与企业家》杂志。该杂志在今年第六期的“商战风云”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襄樊“下课”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的文章。
文章中说,近日,湖北大汉光武酒业公司的骤然现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骚动了整个湖北酒业市场。石花酒业前任CEO赵乐城首先义无反顾地刺出了对石花的封喉一剑,襄樊三九酿酒厂前任厂长马永富同样义无反顾地刺出了回马一枪。
文章在对赵乐城从业经历进行了大篇幅描述后说:“赵乐城在担任石花CEO期间充分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大量销售回款。这个数额有多少呢?何止2000万,至少5000万也有了。”
而对马永富则这样描述,马永富之所以敢于发动反攻,则在于其拥有十分雄厚的资本优势。据悉,在马永富主政襄樊三九酿酒厂的几年间,先后以投资等多种名义“主动”流失了2.5亿的国有资产。“如今,这笔流失的巨资同样通过多种途径已经回笼。”
该文借用“分析人士”的话说,赵和马的这种结合,既有经验上的优势,也有资本上的优势,更何况有着十分相同的从业经历,堪称是珠联璧合。在此二人振臂一挥之下,保康尧治河楚翁泉酒业、老河口光化特酒业和枣阳光武酒业旋即纳入旗下,由此共同组建了湖北大汉光武酒业有限公司。
该文章发表后,湖北大汉光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汉光武)认为其恶意诋毁、诽谤了大汉光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名誉及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大汉光武的生产经营秩序,遂将《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社及该杂志社执行总编宋克杰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杂志不实的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大汉光武公司名誉、商誉损失费5万元。
庭审焦点
舆论监督VS名誉侵权
昨日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围绕着到底是名誉侵权还是舆论监督这两个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正义之举,履行舆论监督之责
《企业与企业家》委托代理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佳启说,这篇名为《襄樊“下课”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的文章,除了标题改动外,全部文字来源于中国网、中国日报网上的文章。该文署名作者钟正旺,是一个虚拟的名字,并无其人。
冯佳启指出,《企业与企业家》杂志编辑部掌握了一些关于原三九酒厂审计报告等内部资料,遂认为网络上的文章符合事实,便据实转载。该杂志转载《襄樊“下课”酒厂“贪总”竟杀“回马枪”》文章之前,全国已有多个网站发表了此文,广为流传。网站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的,而他们是在省内作为内部刊物发表的,如果说构成侵权,那么他们的侵权也是微乎其微的。
冯佳启认为,《企业与企业家》编辑部发表此文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正义之举,符合反腐倡廉、惩治腐败的要求,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庭审中,冯佳启并没有将他们认为网络内属实的内部资料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称其为内部资料,不便提供。审判长提醒,如果被告不提交书